|
|
|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一号6栋2楼 电话:18202819967 手机:18202819967 E-MAIL: 网址:www.scnjjx.com |
|
|
|
|
|
|
伊春收账公司分享债务还款期不明的诉讼时效怎么定 |
来源:伊春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17487 次 |
|
成都猎豹追债有限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的债务清欠公司,在收账、收账方面有多年为企业和个人实施债务追讨的实践经验,承接四川各地债务纠纷;我公司实力雄厚、手续完善、在守法的前提下, 专业追收各种死帐,赖账,三角帐及工程款,工资款,诈骗款,拥有多年的债务追收经验,实力强,速度快,成功率高! 不成功不收费,且诚信守法,办事高效,超快追查老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具体来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