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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老赖克星:借条、欠条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确定呢? |
来源:伊春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2-06 浏览次数:1502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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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中的财产分配一直是个难题。东莞发生一起颇具戏剧情节的离婚夺财案,诉讼期间,妻子被人起诉欠款多达千万元,丈夫却认为妻子与他人合伙做假债,想把欠款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通过债务来分钱。鉴于案情的离奇和纠葛,法院启动司法鉴定,查出妻子假欠债真骗财的事实。
一、妻子亮出千万借款
2010年6月21日,赵某与妻子杨某因感情不和,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来被裁定准予撤诉结案。赵某于2011年1月20日向法院另案提起离婚诉讼,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
离婚案办理过程中,2010年9月17日,黄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杨某向其分四次共借款380万元未还。黄某向法院举证了杨某4份署名借条。
黄某告诉法院,借款地点在广州市海珠区,他把现金装进编织袋直接给杨某,借款没有第三人在场。杨某确认借款属实,对借条无异议。杨某还主动向法庭提供了大量协议、合同及会计账本等,用于证明借款投资到多个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办案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貌似简单的借贷案件背后可能另有隐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黄某将赵某也列入被告,从而保证赵某的抗辩权利。
赵某的辩词令人震惊,他在法庭揭开离婚的伤疤。妻子杨某与人同居不忠在先,赵某才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妻子又接连动作不断,先是向公安机关举报赵某非法持有枪支,后又编造出包括380万元在内的1000多万元的虚假债务。对于这千万债务,我完全不知情,家中也并无巨额开支,她不可能需要借这么多钱。赵某辩解道。
同时,赵某亦指出借款的可疑之处:包括本案黄某在内的所有借款,均没有要求杨某提供有效的担保;杨某没有按期还过一分钱,在屡次违约的前提下,黄某还继续借款给杨某;这些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除借据以外,并没有其他辅助证据予以证明。赵某认为,借款是妻子杨某与黄某恶意串通编造的,企图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真借款还是编谎言?
通过查询赵某、杨某以往的案件资料,法院发现在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就不断有人起诉其妻子杨某欠款,借款所涉总额如赵某所说高达1000万杨元,且发生的时间密集,单笔金额都十分巨大,在前笔借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仍不断发生下一笔借款,且都是现金交付,都是只有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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