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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讨账教你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该如何办 |
来源:伊春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2085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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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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